国家规定污水处理要遵循四条原则如下:
1,要“尊重自然”。这一原则是统领性原则,是其他原则的根本。包括增加绿地、砂石地面、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,利用建筑物、停车场、广场、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,削减雨水径流等,体现了低影响开发理念和尊重自然的理念。
2,要“综合利用”。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、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措施。
3,“统筹规划、配套建设”。要确保两个配套:一个是城市开发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,另一个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各项子系统配套。
4,要“保障安全”。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,是实现水的社会循环的基础。